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,按照学校职责要求,其主要工作任务是:
1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,牢固树立“三服务,两育人”理念,改善服务态度,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;
2、负责学校基础建设项目管理、验收。加强施工管理,审核预决算,协助有关人员验收施工项目,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;负责
房屋修缮、校产设备维修及校园整修,铺设道路,疏通上、下水;
3、设置后勤工作岗位, 制定岗位职责、工作计划和执行措施,督促、检查各项工作进展,考核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;
4、制订办公用品、水、电、气、暖、通信供应计划,完善办公用品、水、电、气、暖、通信管理办法,保障办公用品、水、电、气、暖、通信的供应;
5、负责设备(教学仪器设备除外)的采购、配置及维修。按照计划要求,购置物美价廉、实用耐用的办公用品、劳动工具、公寓家具及其他物资;
6、负责公共财产管理。对全校教学仪器设备、固定资产等公共财产进行登记、建账,建立严格的领取和保管制度,防止损坏和流失;
7、负责学校教学仪器设备、办公用品、劳动工具、桌椅等的购置、供应、维修和全校的校产管理;
8、负责学校校容管理和创建。制订校园绿化、美化计划和管理办法,加强对现有树木、花草的维护、养护;
9、 根据房改政策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,负责教职工住房调配及相应管理工作;
10、负责食堂管理,搞好饮食卫生,确保饮食安全;
11、受学校委托,负责对校办企业的管理与监督;
12、完成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