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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郑州科技学院伙食科管理细则

    2019年07月26日 15:55  点击:[]

    为进一步加强饮食管理,更好地教职工生提供安全可靠、健康卫生、美味可口的食品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

    第一章 总则

    第一条 本《细则》主要是对在校内从事食品加工、食品出售商户的管理;

    第二条 总务处是饮食供应的管理部门,伙食科负责对饮食供应、饮食安全、饮食卫生、饭菜质量、饭菜价格、服务水平的监督、检查;

    第三条 凡在校内从事食品加工、食品出售的商户,需经管理部门批准,并办理有关手续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内私自加工、出售食品,从事饮食服务;

    第四条 总务处要严格按照食品监督部门的要求,积极协助学校不断改进饮食加工、饮食供应条件,努力创造良好就餐环境,确保饮食供应及时,就餐人员吃得卫生安全。

    第五条 学校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,实行民主管理伙食。伙食科每学期要组织召开两次以上的会议,听取大家对饮食工作的意见,并通过个别交谈,主动到各部门、各单位走访等方法征求大家对搞好伙食工作的建议。

    第六条 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重视对就餐人员文明就餐的教育,逐步培养大家文明就餐的好习惯。


    第二章 商户的引进

    第七条 引进饮食经营商户要有计划。伙食科应根据学校食堂的结构布局,花色品种搭配,实际供应需要,有计划地引进经营商户;

    第八条 严把引进关。总务处在引进商户时,要对商户的品种特色,技术力量,人员状况,安全保证,卫生条件等情况要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,严格按照食堂的实际需要有选择性地合理引进;

    第九条 签订合同。所有引进的商户都要按照学校要求签订合同(一般情况为一年签订一次),合同中对经营品种,食品安全,食品卫生,饭菜质量,饭菜价格,服务水平,有关费用的缴纳等具体事项要做出明确规定;

    第十条 商户的管理。所有经审查批准,已履行完合同签订手续,允许在校内从事经营饮食的商户,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部门的监督、检查和管理,违者,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的,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

    第三章 食品安全

   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,任何人都不得掉以轻心,来不得丝毫麻睥。预防食物中毒,确保饮食安全,是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。学校负责人是保证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管理部门是确保饮食安全的主要负责人。

    第十二条 严把采购关。米、面、油、盐等主食品由伙食科通过招标实施集中采购。对每次购进的食品要认真查看质量证明,索要相关票证,详细检查物品状况。其它副食品由商户负责定点购进,伙食科监督、检查。采购主、副食品时要严格做到“六不”:即,不采购不新鲜、不洁净的食品,不采购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食品,不采购死因不明的肉类食品和水产品,不采购来因不明的食物原料,不采购超过保质期或腐烂变质的包装食品,不采购生芽土豆、青皮西红柿、新鲜黄花菜、四季豆、新鲜蚕豆、无根豆芽等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。

    第十三条 严把验收关。所有采购的食品,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。定性包装的食物,看报告与实物、厂址与厂名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是否与包装吻合,查看包装有无破损、污染、变形或异味、异样;非定性包装的食物,坚持“一看二闻三手感”的验收原则,即,一看是否腐烂霉变,二闻是否有异味,三凭手的感觉是否有异样。绝不验收腐烂、变质的食物原料。

    第十四条 严把保管关。集中采购的主食品由专人负责保管、发放,存放物品的仓库应通风条件好,四周安全可靠,封闭严密,铁窗栏、铁大门,并具有防鼠、防蝇、防虫、防潮、防尘等措施,分类、离地存放,标识明确、先进先出,有毒、有害及个人物品不得在库内存放,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;定点采购的副食品,商户要遵循当日

    第十五条 严把清洗关。清洗食物用水要清洁干净,符合国家的用水要求,蔬菜类与肉类、水产类食品要分池进行三遍以上清洗,禽蛋类食品要清洗外壳。并利用多遍水洗和清水浸泡的方法去除农药残留和杂质污物。

    第十六条 严把加工关。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,加工食品时,要穿工作服,戴工作帽和口罩;双手要清洗、消毒;生、熟食加工时所使用的刀具、案板要分开,不得混用;饭菜要确实加热煮熟,禁止出现因加工不熟或不彻底而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;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、腐烂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、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食品。

    第十七条 严把消毒关。餐炊具必须坚持“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”的消毒制度,即,用摄氏50—60度的热水洗去餐炊具上的食物残渣;用摄氏30度的温水冲去餐炊具上的残留油渍;用蒸汽、煮沸、红外线等物理方法杀灭餐炊具上的残留病源微生物,使用洗涤剂、消毒剂等化学方法消毒时,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;将清洗、消毒后的餐具、容器、用具放入保洁设施内,防止再次污染。严格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。

    第十八条 严把留样关。凡加工出售的食品必须按照要求留样,存放于留样柜内,在0—5度的条件下存放48个小时,每个食品留样不得少于100克。

    第十九条 严把用餐关。加工好的食品要及时食用,现做现吃,不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物,不食用有馊味、异味的食物,不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,禁止出售剩饭剩菜。

    第二十条 严把人员关。从事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身体体检方可上岗。必须持有“三证”,即:身份证、健康证、卫生知识培训证。凡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,以及活动性肺结核、化浓性、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,不得从事餐饮加工和餐饮服务工作。粗加工间、操作间、食品出售地大门要上锁,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。


    第四章 食品卫生

    第二十一条 加强食品供应过程中卫生的监督与管理,是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危害,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,任何人都有权对影响、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不卫生、不安全食品进行检举、控告。

    第二十二条 凡加工、出售的食品必须安全、卫生、无毒、无害,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,具有相应的色、香、味等感官性状。禁止加工、出售病死、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、禽、兽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,禁止加工、出售容器包装污秽不洁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从而造成污染的食品,禁止加工、出售采用掺假、掺杂、伪造等手段影响营养、卫生的食品;

    第二十三条 食堂布局符合卫生要求,设施设备基本齐全,工艺操作流程合理,严格执行食品“隔离”制度,即:主食与副食、生食与熟食、成品与半成品、食品与杂物、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、原料与成品要分开放置,并有明显标志,禁止混放,禁止出现交叉感染,更不许与有毒、有害和不洁净的物质接触。

    第二十四条 操作间、加工间、食品出售间环境卫生要经常清扫、保持整洁,污水排放畅通,无堵塞现象,存放垃圾、废弃物的设施齐全,防蝇、防鼠、防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得力;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等环境条件保持良好;餐具、炊具和其它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,使用前必须洗净、消毒,炊具、用具使用后必须洗净,保持清洁卫生;餐厅、餐桌、餐椅及时打扫清理,坚持每餐一小扫,每日一中扫,每周一大扫,做到墙壁无蛛网、桌椅无污迹、地面无灰尘,环境卫生干净、整洁,环境布置优雅、舒心,具有浓厚文化氛围。


    第五章 个人卫生

    第二十五条 从事餐饮服务的有关人员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经常保持好个人卫生。

    第二十六条 个人卫生要坚持“四勤”即:勤洗手剪指甲,勤洗澡理发,勤洗衣服被褥,勤换工作衣帽。

   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在处理食品原料时要用肥皂流动清水将手洗干净,穿戴清洁干净的工作衣、帽和口罩,女同志要把头发置于帽内。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,双手要消毒,使用售货工具,严禁双手直接接触食物。

    第二十八条 在加工、出售食品时男同志不得抽烟,女同志不得涂指甲油、戴戒指,更不允许面对食品打喷嚏、咳嗽、挖鼻、掏耳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。

    第二十九条 凡加工、出售食品人员在离开食堂或进入洗手间前必须脱下工作衣、帽,摘下口罩,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,穿戴好工作衣帽,戴好口罩;


    第六章 服务质量

    第三十条 凡从事饮食管理、饮食加工和食品出售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、科研和教职工生服务的思想,坚持业务技术学习,不断提高烹饪水平,经常调剂花色品种,确保饭菜质量,努力为教职工生提供安全卫生、质量可靠、价格合理的食品供应。

    第三十一条 饮食服务人员要根据学校的特点,按时供应饭菜,一般情况下集中供应时间为:早上6:30—9:30,中午11:30—14:30,晚上17:00—21:30,但也可根据各自的饭菜品种特点,提倡延长供应时间。

    第三十二条 服务价格合理。所有供应的主、副食品,要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情况,认真进行成本核算,合理确定食品出售价格,并公布在售货窗口。食品品种价格已经公布,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。

    第三十三条 服务态度端正。各服务人员对服务对象要热情、耐心、细心,回答问题面带微笑,绝不能出现服务态度生硬、回答问题不耐烦、同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甚至打骂现象。

    第三十四条 服务用语规范。面对服务对象时“请问,你需要什么?”“请问,你有什么要求?”,出现服务对象对你的服务不满意时,要抱歉地说“对不起,请原谅”,服务对象离开时说“请慢走,欢迎下次再来”。


    第七章  师生就餐

    第三十五条 凡在食堂就餐的人员,应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规定,按时到食堂就餐,不得无故提前。

    第三十六条 自觉维护食堂就餐秩序,按先后顺序排队,依次购买,不插队,不拥挤。相互谦让,礼貌待人。

    第三十七条 进出食堂举止文明,不穿裤衩、背心、拖鞋,不喧哗起哄,不追逐嬉闹,不敲碗拍登。

    第三十八条 爱护餐厅公共设施设备,不随意将餐具带出;维护餐厅环境卫生,不随地吐痰、吐物,不随意乱倒剩饭剩菜;尊重餐饮服务人员的劳动,服从炊管人员的管理。


    第八章 监督、检查

    第三十九条 学校餐饮管理部门要加强确保食品安全、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,积极组织从事食品加工、食品出售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制定的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卫生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了解、掌握食品安全、食品卫生的法律知识,不断提高全体人员对搞好食品安全、食品卫生重要意义的认识,自觉遵守食品安全、食品卫生的法律规定。

   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、食品卫生监督、检查制度,责任到人,保干到片,一级抓一级,商户对餐厅经理负责,餐厅经理对伙食科负责,伙食科对总务处负责,总务处对学校负责,那个环节出了问题由哪个环节的负责人承担责任。

    第四十一条 总务处每周对所有地方全面检查一次,伙食科每日对所有商户检查一次,餐厅经理对每天主、副食品购入情况、每顿饭的加工、出售全过程都要进行监督、检查,并做出详细的台账记录。

    第四十二条 食品安全卫生监督、检查的内容包括:

    (一)米、面、油、盐的外形包装、标志标识、生产厂家、生产时间、保质期限、质量证明、相关票据、报告与实物等相关资料;

    (二)物料仓库门、窗安全设施、通风条件,防鼠、防蝇、防虫、防潮、防尘措施,物料堆放及入出库账目登记等情况;

    (三)肉、禽、蛋类产品、水产品、蔬菜类产品的新鲜状况,规定不允许购买的几种食品执行情况;

    (四)所有需要清洗的食物清洗后的干净程度;

    (五)粗加工间、操作间、售货间东西摆放、环境整理、卫生保持,工作衣、工作帽、口罩的穿戴;

    (六)炊具、餐具的洗刷、消毒、存放;

    (七)留样食品的品种、数量、时间及记录;

    (八)个人卫生情况,如:衣服、头发、指甲等;

    (九)饭菜的花色品种、质量价格;

    (十)开饭时间的准时程度;

    (十一)服务态度,服务用语;

    第四十三条 充分发挥伙食管理委员会的作用,除按规定定时召开会议听取他们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外,还要发挥他们对饮食安全、饮食卫生、饭菜质量、饭菜价格、服务水平、服务用语等情况监督作用。


    第九章 防控应急预案

   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从事饮食加工、食品出售人员的教育,提高饮食从业人员对预防食物中毒重要意义的认识,增强饮食从业人员对预防食物中毒的责任心,严格遵守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卫生法》的规定和食品药品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,确保饮食安全卫生,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。

    第四十五条 总务处、饮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对日常饮食供应的监督、检查和监控,发现可疑情况,及时处理、报告;

    第四十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,校长办公室、学生处、保卫处、总务处和医务人员为成员的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;

    第四十七条 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分队:

    现场处置小分队:由学生处、保卫处、总务处负责现场保护、现场勘查、现场秩序维护和疏导人员,总务处、医务人员、伙食科管理人员协助食品、药品卫生监督部门调查取样;

    医疗救援校分队:由学生处、总务处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中毒人员实施现场救护;

    思想工作校分队: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处、团委、分院领导做好师生思想稳定、思想疏导工作,接待、安抚家属和善后处理。

    第四十七条 一旦发现多例腹痛、呕吐、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,按以下程序处理:

    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、处理,并于2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;

    立即拨打120电话,向急救中心求援,电话中要讲清病人主要症状,持续时间,发生地点,病人数量,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引导救护车辆到现场;

    在救护车辆不能及时到达时,立即调配车辆,按就近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将病人送到医院救治;

    控制可疑人员,隔离事故现场,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戒严;

    封存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、原料、工具、容器;

    配合食品药品卫生监督部门调查;

    分析事故原因,填写事故报告、处理报告,制订改正措施。

   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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